|
团樟委联[2009]7号
关于做好少先队辅导员重新聘任工作的通知
各中小学:
少先队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共青团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全社会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少先队辅导员是连接党、团组织和少年儿童的桥梁,是少先队工作的主体,也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力量。建设一支能力强、素质高、作风正的少先队辅导员队伍是加强少先队工作的基础工程,是学校整体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。2005年,团县委、县教育局以樟委联[2005] 号文件统一聘任的少先队总辅导员及各校聘任的少先队大队、中队辅导员,至今聘期已满。为进一步落实《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》,推进“中国少年雏鹰行动”和“民族精神代代传”等一系列活动的深入开展,团县委、县教育局研究决定,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少先队辅导员重新聘任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辅导员的基本条件
1.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,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。
2.热爱少年儿童,热爱少先队工作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具有奉献精神,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。
3.掌握教育规律和当代少年儿童成长规律,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。
4.综合素质比较全面,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、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。
5、农村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中师以上(含中师)文化程度;城区中小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(含大专)文化程度。
6、年龄一般在33周岁以下,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。
7、中、小学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。
二、工作要求
1、切实做好少先队总辅导员的推荐申报工作。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少先队总辅导员的重新聘任工作,尽快物色好推荐人选,填写《基层少先队总辅导员申报表》(一式二份,表样附后),于9月5日前报团县委学少部。团县委和县教育局将在审核考察的基础上,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,联合下文并颁发聘书,统一聘任上岗。
2、认真抓好少先队大、中队辅导员的重新聘任工作。各中小学校应对照辅导员聘任条件,及时配齐配强少先队大、中队辅导员队伍,并填好《少先大队辅导员花名册》(一式二份,表样附后),及时报团县委和县教育局备案。
3、适时做好校外辅导员的选聘工作。各地应根据少先队建设和教育的需要,选择聘请各条战线的先模人物、优秀团员、学生家长担任校外辅导员。
特此通知
附表:少先队总辅导员申报表
共青团永泰县委
永泰县教育局
2009年2月15日
抄送:团市委、市教育局、县委组织部、县委教育工委,存档
|